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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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要闻

声 明

  姚元真,1992年9月向潮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城隍3幢602号房(现新编为:文昌南住宅区第12幢603号),建筑面积89.1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带2幢第22号单车房(现新编为:文昌南住宅区第16幢22号单车房),建筑面积4平方米。因潮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已注销,无法共同申请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根据汕住建通【2021】21号文第四条规定,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声明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股(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单方申请备案手续。

  声明人:姚元真

  2022年9月23日

2022-09-23 1 1 汕头日报 c127173.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