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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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国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位于原汕头市华坞路门口田四巷17号全座,列第 9 测区2/87地号,拆迁人杨锦泉,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底层面积46.31㎡,叠合面积119.99㎡。1993年将上述房产交由汕头市金园区危房改造指挥部拆除改建,改建后补偿安置于华坞村大路87号3座408、409号房,经市自然资源档案馆提供的《房地产权协查回执》:该土地使用权属郊区。由于杨锦泉去世,现继承人杨岳展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申报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有纠葛者,希自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

  声明人 (继承人): 杨岳展

  2023年2月7日

2023-02-07 1 1 汕头日报 c134179.htm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