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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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政

声 明

  声明人鄭銘强(郑铭强,身份证号码:E081279(3))、鄭銘璋(郑铭璋,身份证号码E081277(7))二人系被继承人刘玉如之子。被继承人刘玉如于2010年5月4日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位于汕头市西堤路78号全座(上盖权)(新址:西堤路48号,《房屋所有权证》列:粤房字第27204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列:安府国用字(1991)第0503150050号,安府国用总字第3000206号,以上两本证件因保管不善已遗失)遗产已于2015年3月2日在汕头市公证处进行公证,由鄭銘强(郑铭强)、鄭銘璋(郑铭璋)继承,但至今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鄭銘强(郑铭强)、鄭銘璋(郑铭璋)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授权委托亲戚郑丹泽以及鄭镇华(郑镇华,曾用名:郑少華)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并同意征拆补偿款汇入鄭銘强(郑铭强)之子鄭镇华(郑镇华,曾用名:郑少華)名下银行账户中,若今后出现继承人主张权利,由声明人鄭銘强(郑铭强)、鄭銘璋(郑铭璋)及鄭镇华(郑镇华,曾用名:郑少華)按份额归还。

  二、对上述继承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其他情况。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征拆补偿款分配纠纷等,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鄭銘强 鄭銘璋

  2023年4月1日

2023-04-01 1 1 汕头日报 c136802.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