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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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遗失声明

  本人林宝义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段土地一处,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南府国用(1994)字第0523090686号。因不慎遗失,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林宝义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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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1 1 汕头日报 c136816.htm 1 遗失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