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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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环球

声 明

  肖洪高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南壇一横6号,砖木结构一层,拆迁原房地产面积86.24㎡。2011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16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新华居委锦华祥苑第2幢1205号房,建筑面积101.60㎡。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肖洪高

  2023年6月8日

2023-06-08 1 1 汕头日报 c140174.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