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浩春向汕头市龙光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世纪商务中心-5栋1901号住房,不慎遗失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号码列:440507202009130023,现声明以上合同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汕头市龙光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声明人:张浩春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