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应急缴批〔2023〕12号
黄志超(身份证号码:412932197208090915):
2022年5月18日,本机关对你发出(汕澄)应急罚〔202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罚款 50000.00元(伍万元整)的决定,现根据你的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你:
分期缴纳罚款。第3期至2023年9月30日(贰零贰叁年玖月叁拾日)前,缴纳罚款 50000.00元(伍万元整)(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0.0元(零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汕头市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