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进华(身份证号码:440503195705181210),于2017年9月28日向林锡城购买座落于汕头市打石街一巷6号楼下一层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837607号),上述房产是林锡城于1994年6月3日向权属人林利洲购买所得后再转让给马进华;声明人马进华于2017年9月28日向黄德胜、黄德顺、黄德钦购买座落于汕头市打石街一巷6号二、三层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2441285号),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交易转让登记手续,声明人为实际房屋权利人。因该址列入汕头市历史文化街区(顺昌街区)改造项目收购范围,现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房产收购手续,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升平路80号四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该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且声明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在本次收购中没有遗漏、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进华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