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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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环球

遗失声明

  林惠珠于1991年向汕头市郊区鮀浦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大学路217号(原址为大学路北侧鮀浦派出所前商品楼)701号房。因保管不慎遗失该房的《定购住宅合同》,声明作废。如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汕头市区中山路213号1105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凭经开发企业证实与原件相符的合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人:林惠珠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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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1 1 汕头日报 c148337.htm 1 遗失声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