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文奇继承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咸水井脚房地产一处,证本权利人登记名字为黄细,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南国用1994字第05230101812号。上述证内黄细是本人父亲,其原身份证内为刘细,身份证号码:440523195010290010,经原户口所在地证实,上述证内黄细与身份证内刘细为同一个人。如与上述房地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原发证单位及原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奇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