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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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声 明

  声明人鄭嬋清(郑婵清,身份证号码:K535576(1))系被继承人郑茂展之妻。被继承人郑茂展于2005年2月16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声明人共生育3名子女。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位于汕头市镇邦路138号甲座505号房全套(新址:镇邦路144号505房,《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4947829号)按法定继承办理。该房产系被继承人郑茂展在1988年向汕头市公园区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购买所得,因历史原因至今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办理继承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产现被纳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声明人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各继承人均同意由声明人全权代理签订征拆补偿手续,并同意征拆补偿款汇入声明人名下银行账户,若今后出现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由声明人按份额归还。

  二、对上述继承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涉及产权纠纷、继承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征拆补偿款分配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鄭嬋清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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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1 1 汕头日报 c136812.htm 1 声 明 /enpproperty-->